|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 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 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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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機制負責處理股東相關問題。
- 本公司由專責單位負責掌握主要股東持股狀況,並依相關規定揭露及申報。
- 本公司已制訂特定公司、關係人及集團企業公司交易管理辦法,並訂定相關書面內部控制如子公司監理管理辦法,且由稽核單位、總經理室及財務部共同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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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差異 |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 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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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設置二席獨立董事。
- 本公司依相關規定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
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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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差異 |
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 公司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
- 監察人與公司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形
- 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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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設置二席具獨立職能之監察人。
監察人認為必要時得與公司員工及股東直接聯絡對談。
- 本公司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並得請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必要時再與會計師聯絡;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監察人呈報稽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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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差異 |
| 四、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
-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之溝通模式與溝通管道,並且定期公開財務資訊,使利害關係人快速瞭解公司營運狀況,以維持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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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顯差異 |
五、資訊公開
- 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 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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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
| 六、公司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
目前並無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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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雖無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惟已依營運規模所需,執行公司治理守則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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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目前尚未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惟已依營運規模所需執行公司治理守則之相關規定,以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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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對社會責任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本公司一向重視並珍惜社會及品牌形象,除積極開發節能減碳之產品外,並致力推行各項環保政策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以提昇公司全員環保及社會責任意識。 |
九、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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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者,應敍明其自評(或委外評鑑)結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