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在於檢查及評估內控制度之充分性及有效性,並以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來增加企業的附加價值及改善組織營運,進而增進公司監理之效果,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的組織目標。
內部稽核之組織
內部稽核部門是設『室』運作,編制共 2人,並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過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為之,組織圖如下:
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訂有『內部稽核規章』:凡稽核角色、對象,稽核計劃,稽核工作之執行方式、權限、責任、義務及稽核溝通(和董監事及受查單位)方式等均有所規範。
- 稽核角色: 使組織內部控制有效執行及改善內部控制制度;針對風險預防,提早偵防到問題症狀並提出改善建議。
- 稽核對象: 公司各組織單位所負責之全部業務以及轉投資50%以上之子公司全部業務。
- 稽核計劃: 訂有稽核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月執行計劃。
- 稽核工作之執行方式、權限、責任、義務: 稽核人員有權要求受查單位提供所需一切資訊及表報,稽核人員有保密及針
對職責內來執行稽核任務。
- 稽核溝通方式:定期和董監會成員/會計師溝通工作計劃及查核內容;並跟受查單位作有效溝通,讓稽核工作順利且有效
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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